近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城乡居民住院分娩医疗保障待遇的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将大幅提高城乡居民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保障待遇。
其中,将顺产费用定额支付:县、乡两级在原来1500元的基础上增加300元,州市级及以上在原来2000元的基础上增加400元;剖宫产费用定额支付,乡级增加300元,达到2100元,县级增加300元,达到2700元,州市级及以上增加400元,达到3400元。
据悉,在参保统筹区内,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及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社会举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实行单病种包干支付,其中,顺产医疗费用包干支付标准,县、乡两级同为1800元;剖宫产医疗费用包干支付标准,县级为2700元、乡级为2100元。在州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实行单病种限额支付,其中顺产医疗费用限额支付2400元,剖宫产医疗费用限额支付3400元。
《通知》还明确了孕产妇伴随有其他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等特殊情况住院医保待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