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月12日电(jz 彭韵佳) 国家医疗保障局于11日公布《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y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和零售y店可以通过申请签订医保协议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并明确了协议签订的基本条件和流程。
两份文件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jd主管部门批准有为民服务资质的jd医疗机构可申请医保定点。并规定凡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和零售y店,需要满足运行时间不少于3个月,且具备一定的经营许可资质、提供服务的人员等基本条件。医保经办机构的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
近年来,我国医y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迅速,特别是医养结合、“互联网+医疗”等新的医疗服务需求不断增加。新的“两定办法”通过简化申请条件、优化评估流程、完善协商谈判机制,推动扩大医疗资源供给,为公众提供更加适宜且优质的医疗和yp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公众关注的“处方流转是否等同于网售处方y”,医保局有关负责人给出明确回答:处方流转与网售处方y并不等同,目前办法中规范的是符合规定的处方可以流转到实体y店取y或由实体y店配送的模式,而网售处方y的相关政策仍需再研究。
据悉,新的“两定办法”均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